@广大北辰网友:这封信请您亲启~

民生   2025-01-21 11:40   天津  

亲爱的网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影响市容卫生秩序、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2025年春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营造更加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春节网络氛围,特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共做安全践行者。在北辰域内:1.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2.禁止生产烟花爆竹。重要提示:禁止网上违规售卖烟花爆竹。在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齐做宣传表率者。通过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氛围。主动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保护环境。


三、争做新风倡导者。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在控制音量的前提下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献花等更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敢于向身边违反禁放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说“不”,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建设经济强区、魅力北辰贡献力量。


祥龙回首辞旧岁,金蛇起舞贺新年!预祝广大网民朋友春节愉快,幸福安康!


北辰区委网信办

2025年1月21日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和燃放

提出了哪些要求

对违规行为将做出什么处罚

一起来看

生产经营和燃放要求

1.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其他区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可燃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
3.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措施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编辑:李丽颖
◆审核:胡宝玲
◆终审:霍云龙
转载请注明来源:“网信北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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