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
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12月1日至12月7日,
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大背景下,
了解宪法,学习宪法,
对我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值此之际,
法报君为大家带来了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宪法学习指南——
《宪法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
内容简介
本书在深刻把握宪法原则,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紧扣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学习需求,精选与领导干部履职密切相关的重点条文进行讲解分析,从宪法作为履职从政必修课的角度进行编写。本书每部分先设“重点法条”,其后采取条文解读加案例的形式,精选改编与领导干部履职有关的真实案例,对重点宪法条文进行精解。
作者简介
温泽彬
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重庆市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重庆市宪法国民教育科普基地主任等职。在《中国法学》《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撰写学术著作、教材8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12项。
章节选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宪法,与宪法价值相融合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条文解读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所谓核心价值观,就是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换言之,核心价值观就是所有社会成员的价值观中重合的部分。社会作为其成员生活、生存、发展的共同体,必须具有全体社会成员所共同认知的价值标准即社会共识。社会成员无论存在什么差异、多大的差异,无论身处什么社会阶层,如果在某些价值观上是一致的,存在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则这样的社会才具有凝聚力,社会秩序才能够得以良好维持。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就是社会共识、社会核心价值观。因此,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作为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的载体,就是宪法。在法治社会,宪法是全体人民的共识,核心价值观想要制度化与法定化,就必须先转化为宪法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指导思想、基本政策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制度体系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所有的制度都必须符合宪法。宪法制度就是按照社会核心价值观设计的,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法定化。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并依照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社会公平正义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按照法治思维进行制度设计。法律再依据宪法关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规定,在某一个特定领域进一步具体化。最终以宪法为核心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以宪法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制度符合并体现社会价值观的要求,即一整套内部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体系。
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过程就是捍卫、弘扬、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宪法的实施尤其是合宪性审查的过程、法律的实施过程,特别是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就是一次次弘扬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是向社会成员传达这些理念的过程。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特别是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判案的过程,也是弘扬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反之,如果宪法和法律不实施,特别是没有明确地、公开地追究违宪责任和违法责任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不可能真正成为一种秩序、一种生活方式。合宪性审查公开、司法公开的意义就在于此。一个国家中所有的制度都必须符合宪法,与宪法保持一致,任何与宪法不一致的法律文件均应予以废除,因而,我国现行有效的制度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使制度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一种秩序,这一秩序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秩序。如果宪法没有权威和尊严,不能获得全面有效的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无法内化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实际生活中。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
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目录
第一编 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监督与制约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宪法,与宪法价值相融合
5.我国宪法明确了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
6.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是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
7.宪法肯定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史和社会主义改革史的价值
8.保证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
9.坚持有件必备,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10.坚持有备必审,完善审查方式和机制,明确审查重点内容
11.坚持有错必纠,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
第二编 国家制度
1.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
2.爱国统一战线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5.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7.我国的选举制度具有普遍性、平等性
8.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0.我国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
1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第三编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平等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主要体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6.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宪法保护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卫国家和服兵役的义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第四编 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选举和任期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选举和任期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和任期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10.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组成和领导体制
11.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1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1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6.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监督及罢免
1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领导体制和任期
1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9.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0.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22.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组成与任期
23.各级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24.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25.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
26.人民法院的性质
27.人民法院的设置、任期和组织体系
28.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29.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30.人民检察院的设置、任期和组织体系
31.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32.司法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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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胜男 刘丹 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