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到2024年底,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核准观众数量的85%,涉大型营业性演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实施方案》从严格审批管理、内容管理、风险评估、执法监管、日常监管、规范管理、税务管理等七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
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统筹指导,大型演出活动审批前,开展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文化产品,强化演出内容的审查与现场监督,营造健康向上的演出文化环境。
强化活动风险评估和审批前置管理,切实保障演员和观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加强演出和票务活动的执法监管,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票务经营行为。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落实各类安全管理责任制。
督促演出主办方和场所运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合法经营及服务质量等管理要求。
规范演出活动涉及纳税主体的税收秩序。
针对倒卖门票、炒作票价等问题,《实施方案》提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重点巡查各类票务平台演出售票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的85%,核对购票人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确保门票流向清晰合法;发现涉嫌捂票、囤票、炒作票价、虚假宣传、倒卖演出门票等相关信息的,及时通报属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部门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依法打击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流量造假、造谣传谣、侵犯隐私,以及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等网上网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文广旅部门加强对大型营业性演出举办方、场地方工作票证管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防止工作证流入市场非法买卖。
针对可能存在的假唱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明确,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应加强对大型营业性演出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备符合演出现场监管需求的执法取证专业设备,对演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提取演出原始音频数据备查。
针对大型演出的安全问题,《实施方案》提到,公安部门应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强化事前安全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保措施,配备安检设备,严格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配足安保人员,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演出场所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强化交通组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加强演出场馆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
《实施方案》还提出,落实“谁举办 谁负责”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要严格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举办演出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主动承担法定责任义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监管、执法、整改“全链条”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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