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作为云南省森林资源大州,拥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全州林地面积达19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0.33%,森林面积为184.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9.72%。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46.02万公顷,占全州林地面积的79.13%,是林草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红河州自2007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取得显著成果。确权颁证:累计发放林权证43.13万本,涉及农户58.6万户。资源盘活:完成林权流转96.93万亩(其中林下经济用地占37%),流转金额2.8亿元。金融创新:办理林权抵押59.32万亩,发放贷款12.14亿元。生态效益:“十四五”以来,全州完成营造林221.7万亩,持续保护了1613.45万亩的天然商品林和公益林,根据《红河州森林碳储量和碳汇潜力评估报告》显示,全州森林生物总量1.28亿吨、林木植被总碳储量6459.31万吨。这些成果为林草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了新路径。
2024年10月31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红河州紧扣《方案》要求,以建设"国家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聚焦"资源变资产、林农变股东、青山变金山"三大转型,围绕“林改四问”,积极探索、创新作答。2025年1月26日,红河州正式印发《红河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18项重点改革任务,并细化为90项具体措施,为推动改革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
聚焦重点任务,稳步推进改革。红河州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的实施方案精神,严格对照红河州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利益,先行先试,先易后难,不搞一刀切,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同时,逐步妥善化解林权历史遗留问题,稳定承包关系,以点带面推动林改制度创新,保障林权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在加强执法保障方面,健全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常态化衔接机制,森林警察大队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职能保持不变,全力查办各类涉林草刑事案件,协助林草部门办理疑难行政案件,为林业资源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
抓好典型示范,激发创新活力。鼓励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在多个关键领域积极探索有效的经验做法。包括种树农民收益保障、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价值增值、林权投融资、林业财产权益保护、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通过加大经验典型宣传推广力度,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林业,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凝聚工作合力,共促改革发展。州林草局作为改革的重要推动者,负责协调推进重点任务清单各项措施,加强对县市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改革成效可衡量、可评估。州级各有关部门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
展望未来,红河州将继续砥砺前行,努力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美好愿景。通过深化改革,充分盘活林业资源资产,大力发展资源经济,打通生态美和百姓富之间的堵点卡点,走出一条绿色生态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文字: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班综合整理
编辑:杨泽鹏
审核:黄艳云
审签:杨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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