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终卸任我市办理首家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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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终卸任我市办理首家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


发布时间:2023-09-11 07:22:16 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黄诗婷  审核:陈少杰


■融媒体记者 赵仙芳 通讯员 周娟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为朱先生办理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涤除登记,打破了挂名法定代表人卸任无门的窘境,避免了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朱先生的登记信息已成功涤除。这是我市完成的首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涤除登记。

朱先生原来是诸暨市某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5日。2013年5月6日,朱先生将其在该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公司后续债权债务与经营情况与其无关,但是该公司在股权等事项发生变更后,未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之后,该公司因民事纠纷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朱先生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受到了相同的限制,对其个人信用、就业和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朱先生穷尽了公司内部救济措施后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涤除朱先生作为该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由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协助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挂名法人的卸任需求增加,但愿意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和实控人少之又少,挂名法人只能持续“背锅”。为切实解决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以及辞职、离任后卸任难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部门流转、精准对接”的工作模式,实施法院涤除登记。即对于法定代表人登记纠纷,由法院发起协助执行,登记人员使用浙江省全程电子化平台办理涤除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则上应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作出法定代表人任免的有效决议为前提。朱先生在诉讼前已经无法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形成有效决议,并且排除了恶意逃避责任的可能性,才能通过这个方式破解难题。”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符合涤除登记条件的,将参照股权强制转让,由法院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或民事裁定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工作人员证等材料,由登记人员完成“法院涤除”信息录入并提交后,将相关人员姓名设置为“协助法院执行被涤除”。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建立“法院涤除”绿色通道,为市场经营主体和挂名法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办事服务,并全面推行“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的司法协助功能,实现法院涤除内部流转、业务协同,打造更为便利的商事登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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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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