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发放未做生存认证人员高龄津贴待遇的公告(一)

文摘   2024-11-18 17:16   内蒙古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精准、高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的文件精神,现对享受高龄津贴期间,超过2个月无法取得联系、未按月进行生存认证、无法确认生存状态的领取高龄津贴待遇人员,进行暂停发放高龄津贴,经核查,对以下人员予以暂停发放高龄津贴,请以下人员(或老人监护人)阅读到本公告,尽快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进行人员信息反馈,待核实老人情况后,再补发资金。逾期未反馈信息,一切问题责任自负。超过一年以上未验证导致停发的将无法全额补发。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024年11月22日(公示期为5天),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11月暂停发放高龄津贴人员名单

乡镇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陕坝镇

红柳地村

江秀英

152827**********25

陕坝镇

红柳地村

杨茂盛

152827**********1X

沙海镇

向阳5社

于秀珍

152827**********21

沙海镇

向阳10社

徐秀英

152827**********29

沙海镇

向阳12社

吴秀兰

152827**********26

沙海镇

向阳18社

甄银香

152827**********27

团结镇

民先村

赵秀兰

150826**********24

团结镇

立新村

赵桂梅

152827**********2X


注意事项:高龄津贴是政府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拨付的专项资金,任何人不得多领、冒领。高龄津贴自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家属应当在老年人死亡或户籍迁出当月主动向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报告死亡或户籍迁出信息,以便村(社区)做出停发管理。对多领、冒领高龄津贴的将采取必要手段全额追缴资金。



END






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

为民服务




杭锦后旗民政
杭锦后旗民政是杭锦后旗民政局政务信息发布重要平台,着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升民政公信力,凝聚民政事业发展正能量,提高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