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商务局关于征选2025年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的公告
文摘
2025-01-11 14:00
甘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依照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征选2025年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的通知》(甘设专责商务发(2025)1号)要求,现面向全县征选2025年第一批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征选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 规范性程序,公开征选有实力、信誉好、有经验且工作配合度高的企业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鼓励达到入库纳统标准的法人单位入围2025年补贴活动,并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特别是2024年政策实施期间有虚假交易、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先涨价后补贴、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参加补贴活动资格。(二)征选程序。参与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企业,由市县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届时省商务厅汇总入选企业和商户目录,并在官网进行公布。(三)强化监管。强化对县域内参与活动企业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企业采取“能进能出”原则,对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商家合法权益。首批征选“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12类家电产品销售企业。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2.企业规模较大,覆盖面广,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3.企业经营稳健,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4.具备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5.参与线下核销的企业,需与线下支付平台对接专用设备事宜,以便系统识别销售的家电产品;6.参与企业能够为消费者出具正规税务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便于消费者申报补贴。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2.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销售的新车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 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 第1号修改单、《电 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 三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3C认证证书;3.与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4.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场地,确保收、运、存环节安全,形成闭环,坚决防止废旧车辆再次流入市场;5.与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能够及时将回收车辆交有资质 协议合作回收企业,确保“ 一日一清”。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企业销售发票开具地在我省;6.签订守信承诺书,作出守信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先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交易、以次充好、非法翻新、囤货、倒卖等各种方式的骗补行为,对上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7.加强对企业(门店)服务人员培训,确保熟练掌握以旧换新政策和补贴申请流程。落实“三上墙”(政策图解上墙、价格上墙、监督电话上墙),让消费者明白政策、积极参与。1.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直营回收网点或加盟、协议合作等网点;3. 回收企业应建设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贮存场地;5.与销售企业(门店)签订回收协议,及时对接完成废旧家电、电动自行车回收业务,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废旧家电和车用电池要交付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核准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理,确保进入正规拆解渠道,不发生隐患事故。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需提供: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企业名录(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品牌授权承诺函、门店招牌照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还需提供与电动车回收企业(门店)签订的回收协议,所有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家电、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需提供: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企业名录(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回收废旧电池资质协议。所有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企业(商户)务必于2025年1月15日17:00前到县商务局提交报名资料,未在规定时限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活动机会。地址:永昌县商务局市场运行监管和消费促进股(政务服务中心东1312室)联系方式:0935-7565332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