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家电、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及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振消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2025年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及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持续巩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成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补贴范围。
第二条 补贴标准。
第三条 补贴方式。补贴以消费券形式直补消费者,采取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活动参与市场主体进行资金使用核验结算。
第五条 资金分配绩效管理。按照国家超长期国债资金下达95%、自治区财政配套5%,综合考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人口占比和电动自行车、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保有量或销售量并结合2024年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资金分配。以旧换新资金直接下达五市,各市、县(区)不得提高补贴标准。到期未使用完的国债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据实结算后按程序收回。
第六条 建立服务监管平台。自治区商务厅统一公开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保障以旧换新工作实施。
第七条 确定活动参与主体。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遴选确定参与主体,采取“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原则,定期进行调整,不得另外设定门槛、限定条件,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市场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要将2024年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主体执行情况作为遴选依据,凡存在价格欺诈、骗补套取资金、影响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不得纳入政策参与范围。
第八条 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第三方服务机构会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参与主体信息库、商品信息及价格库、SN码库等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 开展补贴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及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督促参与主体将回收废旧家电、电动自行车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对市场主体补贴活动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第十条 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各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诚实守法经营,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杜绝骗补、套补行为,规范缴税。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误导信息,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
第十一条 优化政策环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兑付周期,加快拨付进度。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根据参与主体销售规模和垫付资金情况,采取预先拨付一定比例补贴资金等方式,减轻企业垫资压力。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参与政策实施,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扩大惠民便民补贴力度。各地要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纳税业务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十七大类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及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目录
来源 | 宁夏商务厅
编辑 | 顾 静
责编 | 金 森
审校 | 张 媛
终审 | 马婷婷
供稿邮箱 | wzltqx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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