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一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一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公开资料显示,王一新出生于1965年12月,湖北英山人,毕业于武汉大学,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7年大学毕业后,王一新进入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工作,1993年开始,他转行成为一名“新闻人”,进入中海油下属的中国海洋石油报社,先后担任采编部主任、记者部主任,副总编辑职务。三年后,他重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后历任办公厅主任,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3年10月间,他挂职任四川省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年7月,王一新调任海南,曾先后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局长(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3年1月,王一新跨省履新,任山西省副省长,期间曾兼任山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2021年12月,王一新再次跨省履新,任黑龙江省副省长。直至被查。据报道,王一新是二十大以后,首个任上被查的在职省级政府副职。
经查,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王一新被查前还曾多次公开出席活动。据《黑龙江日报》消息,12月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在哈尔滨签署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合作协议,王一新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大唐集团签署合作协议。12月4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王一新出席会议。
12月8日,黑龙江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通报王一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会议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王一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