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喀则公安成功处置1起无人机“黑飞”行为。这是自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日喀则公安开出的全市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罚单。
案例介绍:9月19日上午,日喀则市公安局低空警务专班在工作中发现,桑珠孜区某区域上空有无人机飞行,民警立即驾驶反制车赶往此区域,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侦控和反制,并精准锁定飞手,查获正在操控无人机违规飞行的杨某。
经调查,杨某因为个人爱好航拍,在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报备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飞行拍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处罚。
法条链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