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防范非法集资小常识 | 非法集资“有套路”,警惕“小诱惑”,勿入“大陷阱”

政务   2025-01-01 23:44   新疆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强。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乌鲁木齐市委金融办提醒您: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0991-4168026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乌鲁木齐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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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 刘青霞

排版:伍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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