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从萌芽到发轫到成长,20年以来,作为技术进步、科技创新的核心动力源泉,创投机构经历了从蛮荒到郁郁葱葱开枝散叶,极大的支持了大批创业企业的发展,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繁荣,进而成为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
但是,随着国内经济和国际环境的日益复杂,中国创投行业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某些程度上,创投行业依然还在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如何让这个行业焕发生机?迎来行业重塑新机遇?这些都需要更新的理论指导,需要不同的智慧声音和观点。因此,融中财经开设新栏目《创投发展思考》,以飨读者。
本文为《创投发展思考》系列文章之三,欢迎行业有识之士共同参与思考探讨。
点击查看系列文章之一:政策目标与商业目标的协同和平衡
点击查看系列文章之二:中国创投的新思维新理念
最近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推动创投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相关举措中,鼓励国有资本和创投大胆投资与容错免责,是一个新的措施与亮点,引起了创投行业广泛的关注与热议。
地方政府对创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推动创投发展的迫切意识溢于言表,这是一种很好的调整和方向,鼓励政府资本、国有资本进一步加大对创投的投入,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主要推动力。鼓励银行资本、保险资本进一步加大对创投的投资,作为长期资本、耐心的的重要来源。鼓励产业资本进一步加大对创投的参与,加大对产业创新的支持。鼓励政府资本、国有资本在尽责规范基础上的大胆投资与决策,对由于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做成的投资失误与损失,在没有个人利益与道德风险下的行政与法律责任方面的容错免责。但大胆投资与容错免责的机制具体如何实施操作,如何在确保控制相应投资风险和损失的同时,真正实现政府的投资与发展目标,却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短期投资拉动、产值税收增长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之间,取得很好的平衡。
创投行业需要
完善的激励及约束机制
创投作为一种特殊的股权投资方式,与传统的以债权为主的银行投资有很大的不同。
债权投资主要是以企业现有资产价值为基础并有相应的资产信用的保障,有固定的使用期限和固定的收益。为控制债权投资的风险,已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评估、评价及审批流程和风控机制,将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严格控制在不超过贷款利率的极低的水平之下。
而以创投为代表的股权投资,是以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与价值为基础的估值及投资体系,与企业现有的资产价值没有直接的关系,没有固定的退出时间和保障,一旦企业运行出现问题,存在完全无法收回投资的可能,可能造成的投资损失比例远大于债权投资。
由于未来发展目标的巨大的不确定性和认识估值方法的差异及不同,投资项目的决策具有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道德选择所产生的可能的投资风险,创投必须具有与债权投资完全不同的决策及风控管理体系,其中最为关键的,应该是对投资团队和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GP必须和LP的利益一致
面对不确定性和可能的投资损失,必须把投资团队和人员直接的经济利益与项目的长期健康发展与投资的退出及盈利,建立起非常直接的关联一致性。这也是商业化创投基金能够成功运行的非常核心与关键的因素。
基金管理人日常收取较低的管理费,用于相应的一般性的开支,基金管理人更多、更大的收益必须来自基金投资人收回投资本金后的收益分成。基金管理人(GP)必须与基金出资人(LP)的利益高度一致,基金管理人必须具备高度专业化的综合素质,必须具备强烈的信誉追求与积累的意识,必须把基金管理机构的整体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投资团队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人,必须建立起非常完善的从投资项目立项、尽调到投资决策、管理、退出全链条、全方位的风控管理措施与体系,必须建立一整套将投资项目与团队成员个人直接经济利益相关联的激励约束机制。
这既是基金出资人判断选择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依据,也是基金管理人基于对基金出资人利益考虑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基础,是现在市场上大多数成功基金管理团队的经验与优势所在。
好的机制,可以使优势的更加优秀,普通的变为优秀。不好的机制,可以使优秀的变为普通,普通的变为失败。
创投的激励约束是创投基金管理机制的核心关键。正向的激励机制不足或没有,绝对不能促使投资团队全身心地投入到投资项目的广泛的研究与发现、投资和管理,依靠觉悟、情怀和一般性的考核,绝对无法有质、有效地完成基金投资和管理的使命。同时更重要的是,只有正向的激励而没有投资失败后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损失的惩罚约束,也是一种不完整、不完善的制度体系,强烈的、激进的投资冲动带来的可能的投资损失的增加,更是基金管理团队可能的最大的失败,也会造成基金投资更大的损失风险。
约束机制的制定
要严格按照市场化协议进行约定
虽然说失败是成功之母,失败项目会丰富投资人的经历,没有经历过失败项目的投资人不是一个真正成熟的投资人,但对于投资失败项目造成的投资损失,必须给予相应的责任人以适当的、经济利益上的惩罚,才能够使投资团队真正学习成长,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相应的敬畏感,对每一笔投资都具备足够的谨慎和理性。
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有时比激励更加重要。如果政府资本、国有资本单纯的强调大胆投资于容错免责,对基金投资在完成一定政府投资任务与目标后投资损失的承担与容忍,也是对基金其他社会投资人的不服责,会进一步降低社会投资人对创投基金的投资欲望。
在约束机制具体制定和落实时,要严格按照市场化的惯例和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的、适度的经济利益的处罚,要将个别投资项目的损失与基金整体的投资退出与盈利进行考核,而不能简单地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的名义,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机构进行无限制地放大延伸和追责问责,或者采用非商业化的措施进行打压处置。这才是大胆投资与容错免责的真正含义。
对于政府和国企的投资团队和创投机构来说,大胆投资与容错免责,只能是制度的一个方向和基础,创投基金管理行业本身具有很好的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真正建立起一套符合创投基金行业特点的有效而完善的激励约束与淘汰机制,才是工作的真正重点及努力的方向。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