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古人说:“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我说过,“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原文
故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虽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汉·刘安《淮南子·泰族训》
“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出自汉代刘安编着的《淮南子·泰族训》。这句话的大意是:所以用“道”来统帅,法令即使很少,也足以感化民众;没有以“道”来统帅,法令即使很多,也不足以安定民众,反而不断地出乱子。这强调了“道” 的重要性。
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道”,为中华哲学独有的哲学思想。道家的“道”,哲学含义丰富而复杂,在不同情况下所说的“道”含义往往不同。“道”字的最初意义是道路,后来引申为做事的途径、方法、本源、本体、规律、原理、境界、终极真理和原则等等。简而言之,一切本源性的、根本性的、决定性的东西都可以理解为“道”。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明确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中深化法治实践。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才有可靠的政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是本质。因为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治国是保障。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从法治上提供制度化的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首要原则,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回答了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核心问题。习近平在讲话中引用 “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旨在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