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随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随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谋取利益,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违规借用原下属单位职工为个人服务;利用职务便利或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随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随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随军简历
李随军,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河南新郑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郑州大学函授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1981年,任河南省封丘县公安局办公室民警,后历任封丘县公安局副局长,河南省公安厅纪检组干部、副科级检查员,河南省公安厅纪检组正科级检查员、副处级检查员,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政委。
1995年8月,任南阳市公安局任政委、党委副书记。
1998年11月,任南阳市公安局局长。
2001年,任驻马店市公安局局长,后明确为副厅级。
2004年6月,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2009年,任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1年12月,任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