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国庆假期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云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结合协会工作职责,现将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相关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紧绷安全之弦,高度重视国庆假期安全工作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又逢新中国成立75周年,国庆假期将至,各类节庆、促销活动增多,群体性活动密集,加之雨水渐收气温降低,安全风险增大。各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防风险、保稳定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结合企业经营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为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平安过节创造良好环境。
二、 加强重点环节风险隐患排查
各企业要深刻汲取近期江西新余、四川自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重点自查经营场所电气设备老化、违法违规作业、占堵生命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损坏或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风险隐患线索及工作建议。
三、 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安全经营法定义务,规范经营管理,加强汛期安全检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修订完善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员工安全技能和自防自救能力。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制度和药品采购、仓储、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各药品流通企业要对药品流通中各个环节、门店及各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超前化解问题。
对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和容易导致事故药品进行重点排查。并自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做好运输安全、储存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等。自查中发现的重点隐患,请及时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中共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支部
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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