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人士李四强抢劫案”改判无罪,汕头龙湖法院赔偿234万余元…

幽默   2024-10-08 00:02   广东  

在广受瞩目的“智障人士李四强涉抢劫案”中,继李四强被广东潮州市湘桥区法院于今年4月18日宣判无罪之后,案件又有新的动态:据新京报8月15日报道,原审判机构——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已正式裁定国家赔偿,决定向李四强的家属支付赔偿金共计234万余元。
此前,李四强因携带在逃抢劫嫌疑人刘西文的身份证,不幸被误判犯有抢劫罪并入狱服刑。遗憾的是,他在重获自由后不久便因病去世,但其兄长李奎星坚持不懈地为其申诉多年。终于,在今年春天,正义得以伸张,李四强被法院改判无罪。

▲李四强身患重病,刑满获释两个月多月后即病逝。受访者供图

龙湖法院发布的国家赔偿裁决文件中阐明,李四强自2007年3月26日起被拘留,至2016年6月25日获释,共计被限制自由3380天。依据前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均薪资462.44元的标准,应向其亲属赔付人身自由损失费1563047.2元(3380天乘以462.44元/天),同时,依据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确定精神抚慰金,即781523.6元,两项合计超过234万元。
然而,这一赔偿决定并未让李四强的兄长李奎星感到欣慰。“至今,我弟弟冤案的真正缘由仍不明朗。”李奎星强调,自案件改判以来,他一边申请国家赔偿,一边力促相关部门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赔偿金额并非我所关注,我更希望看到当年涉案人员的责任得到追究。”
新京报记者观察到,在改判李四强无罪的判决中,明确指出了先前办案环节的诸多瑕疵,包括违反辨认程序及法律规定。判决指出,原审法院在缺乏重新审理及核实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裁定方式将“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并确认其刑事责任,这一做法有违法定程序。同时,判决还提到,李四强供述的六起抢劫事实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性。
李奎星透露,自李四强改判无罪后,他已通过多个途径向汕头市龙湖区纪委监委、政法委等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启动追责程序,但至今未获得实质性回应。目前,李奎星因晚期胰腺癌需定期化疗。
不过,对于龙湖法院认定其侄子(李四强已故二哥之子)具备申请国家赔偿资格的决定,李奎星表示不认同,并已通过律师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异议。
据新京报早前报道,2007年初,智力障碍的安徽省利辛县人李四强失踪。不久后,南京警方在检查外来人口时发现了在此打工的李四强,因其持有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捕,并以“刘西文”的身份被龙湖法院判处12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09年11月,服刑期间的李四强身份引起汕头警方怀疑,警方前往安徽利辛找到李四强的母亲进行辨认。李奎星此时才得知,失踪两年的弟弟竟在狱中。然而,在确认李四强真实身份后,龙湖法院并未重审此案,而是认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抢劫,仅通过一份刑事裁定书将原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此后,李四强继续服刑直至期满。

终于,在今年4月18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公正的裁决,改判李四强无罪。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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