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2-26 21:06   江西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赣工强省小组字﹝2024﹞1号)《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赣工强省小组字﹝2024﹞3号),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推进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现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聚焦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需要,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面向“数字领航”、“小灯塔”、“数智工厂”和鼓励企业争创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等4个方向,遴选一批标杆企业,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明确路径和方向。通过标杆引领带动更多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实践,输出优质解决方案和转型经验,加快产业整体转型升级。



(一)“数字领航”

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重点行业,聚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路径不清晰、应用落地难、效益不明显等问题,遴选一批技术创新应用、业务模式优越、组织管理高效、价值效益突出、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数字领航”标杆。通过挖掘企业现存数字化赋能能力,产生的“外溢”解决方案,拆分成熟的能够有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和数字化解决方案,持续向其他企业输出成熟数字化转型能力,帮助更多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二)“小灯塔”

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分行业打造一批符合企业所在细分行业特点的、有针对性数字化转型实质效果的“小灯塔”企业,在细分行业中能通过数字化转型产生实质性变革的灯塔应用,引领其他更广泛中小企业“看样学样”。



(三)“数智工厂”

选取转型意愿强、数字化水平高、在产业链中处于关键环节的制造业企业推进管理数字化建设和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实质性提高工厂数字化水平和生产线智能化程度。包括工厂智能化、生产精益化和管理数字化三个方向。
1.工厂智能化方向。工厂采用数字化设备,形成具备状态感知、集成互联、决策优化和自主作业等能力。数字化设备的比例较高,可自动进行生产信息的采集、生产资源的识别和生产过程监控,实现车间生产与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
2.生产精益化方向。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业务、活动或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实现工厂制造过程的数字化、精益化及透明化。通过工艺执行与管理、计划与调度、生产物流管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车间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能碳管理等,实现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化效率和最小化浪费。
3.管理数字化方向。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对企业的研发、采购、销售、库存、财务等管理模块进行数字化提升、系统化集成及网络化协同,并形成可迭代、可优化、具有智能特征、面向全局的管理系统,为企业各管理层的智能决策提供支撑。



(四)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

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同时具备)

1.除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每批次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申报。
2.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企业经营状态正常、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3.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未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环保、安全等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4.企业数字发展水平为L6级(含)以上水平(不含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数字发展水平参照《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指南》(DB36/T 1952-2024),由贯标评定机构评定。
5.“数字领航”“小灯塔”和“数智工厂”企业应于2024年1月1日后实施了数字化改造(不含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
6.企业2024年以来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指数字化生产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服务费等数字化改造相关费用,不含土建、厂房等)(不含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



(二)标杆条件

1.“数字领航”。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达到L8级及以上;企业愿意分享自身数字化转型经验,2年内带动一批同行业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培养3名(含)以上熟悉数字化的讲师人才;具备独立或联合服务商对外开展服务赋能的能力,成立数字化转型赋能机构;有可体现数字化转型成果的观摩路线;企业具备可对外赋能数字化转型的场景、解决方案和产品等数量不少于20个。
2.“小灯塔”。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达到L6级及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包含行业特色业务场景或生产工艺;经营业绩、生产效益行业领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较为突出,产业链协作配套能力较强,具有面向细分行业特点的、有针对性数字化转型产品或案例;企业愿意分享自身数字化转型经验,有可体现数字化转型成果的观摩路线。
3.“数智工厂”。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达到L6级及以上,企业已具备对外输出能力,在所申报方向形成了不少于3个可对外推广的产品或解决方案;愿意分享自身数字化转型经验,具备独立或联合服务商对外开展服务赋能的能力,有可体现数字化转型成果的观摩路线。
4.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2024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部委正式发文公布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按“企业注册、自主填报、县区审核、地市推荐、省级审定”的程序通过网络平台分批次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批次见申报安排,后续不再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企业信息,选择申报方向,按流程填写项目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并提交审核。其中,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组织进行申报,省属企业集团、驻赣央企江西分公司的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采取线下方式申报。(网址:https://jxdtp.jxzcloud.com:22106)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提交至所属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商本级财政局对辖区内各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材料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商财政金融局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要严格履行材料初审、复审及推荐等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须于每批次截止日后5天内完成网络申报平台资料初审提交工作;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须于每批次截止日后8天内完成网络申报平台资料复审推荐工作。“数字领航”标杆各设区市(赣江新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且同一行业不超过4个,不含省属国有企业和驻赣央企。
(五)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完成推荐后,要认真填写《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汇总表》(附件5),并于每批次截止日后12天内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含PDF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六)省属企业集团、驻赣央企江西分公司项目采取线下方式组织申报。省属企业集团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并行文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驻赣央企江西分公司申报直接行文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申报截止日后12天内将行文推荐材料、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各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事宜,请与各申报方向联系人对接沟通,逾期未报送将不予受理。平台问题请与网络申报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衔接沟通(附件6)。



四、申报安排

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申报分行业分批进行,申报单位依据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具体申报时间。各批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下表:

申报方向

每批次申报截止时间

“数字领航”

2025年6月30日

“小灯塔”

第一批次:2025年2月10日

第二批次:2025年6月30日

第三批次:2025年12月31日

“数智工厂”

第一批次:2025年2月10日

第二批次:2025年6月30日

第三批次:2025年12月31日

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
第一批次:2025年2月10日

第二批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数字领航”标杆计划评定11家,“小灯塔”标杆计划评定400家,“数智工厂”标杆计划评定500家。其中,第一批次“小灯塔”和“数智工厂”标杆分别评定80家和100家,后续批次评定数量依据申报情况和数字化改造推进情况进行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申报。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统称为“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政策宣贯力度,让申报单位及时了解申报信息,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要认真对照申报方向、条件及要求等,广泛开展摸排调度,精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各地要熟练掌握运用申报平台,积极指导督促申报单位编制材料,及时规范完成申报程序。推荐单位要对照申报安排,及时提醒辖区内的企业按申报安排进行申报。
(二)压实主体责任。推荐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条件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承担主体审核责任,推荐结果报送之前应经本地本部门“三重一大”程序审定。推荐单位要督促指导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书要求,客观完整编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书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审核把关。申报单位要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推荐单位的调度及监管工作。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对拟推荐的申报材料实行双人审核制,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正常运行、数字化改造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等。各地要如实核实“数字领航”“小灯塔”和“数智工厂”2024年以来数字化改造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情况,并在汇总表如实填写。
凡在组织申报及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包装设计虚假项目、未按要求说明关键信息、编制虚假财务(审计)报告或出具虚假凭证等不良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四)强化示范推广。凡被评定的标杆,要主动接受调度管理,积极配合示范推广。各地要积极做好标杆的示范推广工作,分行业分类别打造场景产品、解决方案,推动企业“看样学样”。各标杆企业要积极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放数字化转型场景,打造数字化转型观摩路线,培养数字化转型讲师人才,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
(五)做好平台管理。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要严格做好网络申报平台账号的信息安全管理,不定期更改登录密码,维护好信息安全,做到“设备无损坏、管理无漏洞、安全无缺陷”,坚决避免企业及项目信息泄露等情况发生。




附件:1.“数字领航”申报书

            2.“小灯塔”申报书

            3.“数智工厂”申报书

            4.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奖补资金申报书

            5.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汇总表

            6.各申报方向联系人一览表

            7.相关指标说明

温馨提示

查阅“附件1-7”,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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