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7年制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至今,按照“立法时机和条件成熟,急需急用先立”的原则,先后制定了12部地方性法规,涉及城乡规划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的事项,在推进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小快灵”“小切口”“民生保障优先”立法、区域协同立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发挥了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授权曲靖市行使地方立法权。2017年实施的《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是全省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地方立法的程序性立法规范,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建构搭好了“四梁八柱”。从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中,先后制定的10余部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人民意志。
●《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曲靖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有效的法规保障。
●《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在开发中强化保护提供法规依据,以立法助力擦亮曲靖文化名片。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有效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
●《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具体的法规条款中。
●《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状态。
●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的《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则标志着我市在区域协同立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与实践,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中央精神、国家法律落地生根,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服务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曲靖融媒记者:张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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