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涉酒类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驾驶人的公告

政务   2024-12-11 19:37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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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对涉酒类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驾驶人的

公告


近年来,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力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成效显著,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在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大部分违法行为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展现出了应有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担当。但仍有个别被查处的酒后驾驶人,未按时(15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为了有效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公告,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共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请违法未处理的当事人到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服务中心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向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公告发布起七日内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将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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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丽华

初审|杨智平

复审|杨耀恒

终审|李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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