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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市民实名请求查处新化某村原支书,官方: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月31日,问政湖南网友发帖请求依法查处新化县荣华乡芳溪村原村书记违法行为,原文如下:我是湖南省新化县荣华乡芳溪村(原栗树村)村民刘德仁,身份证号为3225241970081*****,联系电话187****5439,我现在举报本村原村支书胡圣清(身份证号为4325241968081*****)存在贪污行为如下:一、贪污国家发放给老百姓的产业扶贫项目款100多万元。芳溪村属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荣华乡的一个偏远山区的贫困村,良田少、旱田多,为响应国家号召于2019年老百姓种植了玉竹495亩,经果林100亩,玉竹和经果林国家每亩补助1500元,稻田养鱼189 亩每亩补助1000元,合计补助人民币1081500元之多。荣华乡人民政府以扶新华书记为首,说国家有40%没有发放,本项目补助款40万元不知去向,不知是被他们贪吃了还是国家真的没有发放下来,请求查验真相。芳溪村以村支书胡圣清为主余下的68万多元于2020年在村委会会议上宣布说此项目资金没有了,在村各院落也这么说的,可实地调查,已经被打压的上访人员举报说这笔资金还在村,但至今还没有发放给老百姓。二是贪污国家下拨村民的栗树村茶场2011年至2016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358425 元。2002年经原栗树村全体村民同意,栗树村茶场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号召进行“退场还林”,即移除原有茶树并种植林木。该项行为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村民每年能领取相应退耕还林款。但2011年至2016年的退耕还林款共计358425元被胡圣清截留侵占,至今未发放给村民。(具体计算如下:应下发数目:2011年的40012.5元+2012年的35081.25元+2013年的35081.25元+2014年至2017年的70312.5元/年X4年=391425元;实际下发数目:2017年迫于群众上访压力给11个大组分别下发了3000元,共计33000元。)贪污数目:391425元-33000 元=358425元胡圣清任文书以来的2011年至2017年间共贪污国家下拨村民的公益林补助资金176183.7元。(具体计算如下:村民7年内应领取数目:735.8亩X14.5元/亩x7年=74683.7元)。具体数目以林业部门资料为据。2017 年原芳溪村与原栗树村合并成现在的芳溪村,胡圣清任合并后芳溪村的党支部书记,他以村委名义把原芳溪村的旅游景点佰依佛租出去,所得租金除去给原承包商的补偿款及部分村民分利外,剩余的约 12万元直接扣除纳入自己私人腰包。总之,胡圣清还有很多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请有关部门依法调查。以上情况请有关领导进行调查反馈,如举报不实,本人愿意就以上举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您所反映的《请求依法查处新化县荣华乡芳溪村原村书记违法行为》的帖子收悉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纪委牵头进行核实,现就您所反映问题回复如下: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给予芳溪村原村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下阶段,乡党委政府将督促芳溪村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务公开。来源:省红网问政湖南客户端,不代表新化都市的观点和立场。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