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大家
欢度佳节的同时
一定要严格遵守
有关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
不违规燃放
近期,聊城警方查处1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9人被罚款、2人被行政拘留。春节临近,如何正确燃放烟花爆竹,这些事项需要留神。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触碰可就违法了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一
1月16日,东昌府区侯某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侯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15日,阳谷县刘某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15日,临清市崔某某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崔某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一、下列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银河路(北环路)以南、西环路(卫河堤)以东、华美路(南环路)以北、东环路(省道323)以西,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违规燃放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五、临清市集中燃放点设置
为满足市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我市结合辖区实际,设置了一处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为临清市红旗渠路南水北调桥东侧(临清市杜庄村),有燃放意愿的群众可前往。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燃放秩序,做到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杜庄村
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百度地图、高德地图搜索“临清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可直接导航前往。
烟花虽美
小心有“炸”
如何正确购买、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做到“四看”“四不要”“六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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