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内0102执恢780号
涉案标的:220,000元
悬赏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
被执行人:张绪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501021965****4114
住所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桥华世纪村25号楼1单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到位将给予5000元奖励;部分执行到位按照实际到位比例承担给付责任(最高上限5000元)。
两个以上有关人员提供同一线索或下落的,悬赏金由先提供线索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线索。
联系电话:0471-6241625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9日
来源:新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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