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职业高级中学普法强基补短板系列宣传(十四)

文摘   2024-10-18 22:28   云南  
昆明市盘龙职业高级中学普法强基补短板系列宣传(十四)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盘龙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视频的事件。

案例十一

近日,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视频称:“你怎么看待昆明这座城市?50万人离开昆明、昆明最大的批发市场螺狮湾倒闭了一大半、圆通山等热门景点人流量也大幅下降,洱季路上的人越来越少了,昆明挣不到5000元就得饿死。”

该视频发布后,盘龙警方迅速介入,迅速确定了发布视频的翟某并依法对其予以了传唤。

经审讯,翟某称自己是做贷款中介和自媒体的,看见有人发“50万人离开昆明、昆明最大的批发市场螺狮湾倒闭了一大半、圆通山等热门景点人流量也大幅下降,洱季路上的人越来越少了”的视频,其本人没有对视频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就编辑转发了该视频。

翟某出于博取流量和涨粉的目的发布此消息,其对自己发布未经证实的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警告以及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同时告知翟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得再在网络上转发、评论、点赞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视频。

不实信息、不当言论,经过网络的“裂变式”传播和扩散,能在短短的时间内就能产生很强的“杀伤力”,严重误导公共舆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造成社会恐慌。下一步,盘龙警方将持续强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打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    源丨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陈香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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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职业高级中学
昆明市盘龙职业高级中学是一所国家公办的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汽车维修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昆明市教育科研实验学校和昆明市工会会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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