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安从战火烽烟中走来
在栉风沐雨中砥砺前行
在攻坚克难中发展壮大
一代又一代公安民警辅警用鲜血乃至生命
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个个鲜活的名字
刻在了不朽的英烈墙上
也化成了闪烁在历史天空的星星
照亮前行的路
激励着公安队伍中的每一名民辅警
接续奋斗、砥砺前行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
我们分两个章节
“追忆”与“传承”
去讲述英烈和我们的故事
打开时光尘封的记忆
去寻找
烈士曾经的战友、同事、朋友
去追忆
点点滴滴的温暖与力量
问苍穹何者不朽?
唯忠诚永不落幕!
追忆,是最深刻的怀念,
传承,是最有力的践行!
张维国,男,汉族,1938年8月出生,1962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生前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东门派出所副指导员。
木拉提·肉斯坦木,男,维吾尔族,1971年9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生前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二大队四中队队长。
1999年2月10日,木拉提·肉斯坦木在抓捕行动中,不幸中弹,壮烈牺牲,年仅28岁。
1999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定木拉提·肉斯坦木同志为革命烈士。同年,公安部、人事部联合追授木拉提·肉斯坦木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赵新民,男,汉族,1956年2月出生,1974年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生前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西门派出所教导员。
2002年2月1日,赵新民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身绑炸药的歹徒周旋,为转移群众赢得了宝贵时间。在周旋过程中,歹徒引爆炸药,赵新民壮烈牺牲。
2002年3月11日,公安部追授赵新民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2002年3月25日,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决定追授赵新民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02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定赵新民同志为革命烈士。
吾斯曼·胡吉,男,维吾尔族,1985年4月出生,2009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司警衔,生前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雅玛里克山派出所社区民警。
2014年3月17日,吾斯曼·胡吉为保护群众安全,奋不顾身与持刀暴徒英勇搏斗,壮烈牺牲,年仅29岁。
2014年9月10日,吾斯曼·胡吉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014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定吾斯曼·胡吉同志为革命烈士。
宋竞,男,汉族,1986年4月出生,2010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三级警司警衔,生前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石油新村派出所民警。
2014年8月26日晚,宋竞在出警过程中,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壮烈牺牲,时年28岁。
2015年2月9日,公安部追授宋竞同志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015年5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评定宋竞同志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