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炸弹” “驶”不得!

政务   2024-12-14 00:14   新疆  

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

都需经过特别许可

否则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



12月12日13时

一辆外埠号牌的货车

驶入了乌鲁木齐小草湖公安检查站

在此执勤的特警五支队民警

进行例行检查

“师傅,您好,请问货箱内拉的是什么?”

“都是些汽车配件。”

民警仔细检查时却发现端倪

本该是“汽车配件”

变成了烟花爆竹

在进一步追问下得知

货袋中拉载的均为烟花爆竹

而该驾驶员并不具备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依旧由外省某市运往乌鲁木齐市

烟花爆竹总计57

目前
该涉事驾驶人员、车辆及非法运输的货物
均移交达坂城区公安分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对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公安

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切勿以身试法、以身涉险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ND


供稿/图片/视频:特警五支队  唐溧、白桦

编辑:杜亚楠

校对:柴怡彤、王丽莉
审核:王海平
签发:毕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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