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出台旅游民宿发展奖励办法

民生   2024-12-25 23:32   江西  

遂川县旅游民宿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民房资源,促进我县旅游民宿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助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GB/T1.1-2020)《吉安市星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608/T1-2024)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将新时代美丽城乡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旅游资源与住宿、餐饮等设施相结合,为游客提供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研学旅游、养生康体等服务的场所。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励条件
1.等级旅游民宿必备条件:
(1)民宿座落地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无地灾安全隐患,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2)周边环境优良,有良好的交通、照明采光等条件,舒适宜居。
(3)民宿单栋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4)建筑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时兼营餐饮的,还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5)须有运营主体或企业运营管理。
(6)近两年(指2023年以来)内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负面通报,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2.县一级旅游民宿必备条件:
(1)至少有两种以上房型。客房宽敞舒适,标准间面积不小于 28㎡、单间面积不小于 24㎡。客房内有热水壶、茶具和安全饮用水;有空调、有线电视和 WIFI。床垫、床头柜、衣橱、座椅、茶几、行李架等家具品质优良;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每客必换,公用品一客一消毒。
(2)客房内有独立卫生间,面积不小于5㎡,24h供应冷热水。室内干湿分离,卫浴、盥洗盆、马桶、吹风机、客用品品质优良。照明和通排风效果良好。
(3)提供餐饮服务。餐厅、厨房有消毒设施。厨房有冰箱,食品卫生安全。
(4)有接待前厅、露台、庭院、茶室等至少两种类型的公共空间,氛围浓郁、布局合理。公共空间有公共卫生间,清洁卫生。
(5)接待人员掌握并熟练应用接待服务、客房服务、餐饮服务等业务知识和技能。
3.县二级旅游民宿必备条件:
(1)客房宽敞,标准间面积不小于18 ㎡、单间面积不小于16 ㎡。客房内有热水壶、茶具和安全饮用水;有空调、有线电视和 WIFI;床垫、床头柜、衣橱、座椅、茶几、行李架等家具品质优良;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每客必换,公用品一客一消毒。
(2)有独立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24h供应冷热水。卫浴设施齐全,客用品品质优良。照明和通排风效果良好。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旅游民宿建设奖励
经验收认定的一级、二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每间客房2000元、1000元的建设奖励。
2.旅游民宿运营奖励
经验收认定的一级、二级旅游民宿,正常运营满一年,且入住率达到 20%以上(含),给予民宿运营主体每间客房1000元运营奖励。
3.国家级旅游民宿奖励
新获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民宿主每间客房 1.5万元、1.2万元、0.8万元奖励。
4.获旅游民宿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奖金差额部分。
5.获评国家级旅游民宿和遂川县等级旅游民宿的,纳入《遂川县引客入遂奖励办法》指定酒店范围。

三、等级旅游民宿认定程序
第五条 等级旅游民宿认定
1.运营主体申请
民宿正式营业后,运营主体向当地乡(镇)政府提交等级旅游民宿认定申请资料(含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乡(镇)政府初审
乡(镇)政府对申请民宿进行等级民宿初审。
3.部门认定
乡(镇)政府将初审合格的民宿资料提交县文广旅局,县文广旅局联合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在收到资料1个月内完成旅游民宿现场等级认定并公告。

四、奖励申报审核程序
第六条 奖励申报审核
1.运营主体申请:符合奖励相关条款的民宿运营主体,在每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交遂川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部门审核:县文广旅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对符合奖励条款的申请进行审核,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
3.资金拨付:完成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民宿运营主体。

五、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遂川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原《遂川县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办字〔2021〕47号)附件《遂川县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来源:遂川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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