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如下:
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相较于调整前分别降低了30元和20元。
2、儿童及按规定
享受成人票价半价的旅客
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
3、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
10%购票的婴儿旅客
免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换开时按原客票燃油附加费标准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