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
五大变化内容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现对新会计法进行详细解读,大家一起看看有哪些主要变化吧!
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
生效时间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2024年7月1日生效。
意义
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财务造假,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全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共六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附则。
修改历程
1985年制定、1993年第一次修正、1999年全面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正、2024年第三次修正。
变化一
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二条增加一款:“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解读
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发挥的基础作用,确保会计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既是对党领导会计事业具体实践的历史性总结,也为我国未来持续推进会计改革和发展明确了根本方向。
变化二
加大会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防范遏制财务造假
提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等10种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修改前:
对单位:3千元-5万元
对个人:2千元-2万元
修改后:
对单位:
情节较轻:罚款20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罚款20-100万元
对个人:
情节较轻:罚款5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罚款5-50万元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修改前:
对单位:5千元-10万元
对个人:3千元-5万元
修改后:
对单位: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罚款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10倍以下;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罚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对个人:
情节较轻:罚款10-50万元
情节严重:罚款50-200万元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修改前:
5千元-5万元
修改后:
对单位/对个人:
情节较轻:罚款20-100万元
情节严重:罚款100-500万元
将违法信息计入信用记录
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解读:
首次将信用记录写入会计法,有利于严格会计人员自我约束,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为推进会计诚信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变化三
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增加一款:“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解读
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为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变化四
规范会计报告
强化会计档案管理
规范财务会计报告内容
第二十条删除:“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的表述。
解读
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当由相应的会计准则来规定。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增加:制定会计档案“安全保护”具体管理办法的要求。
解读:
强化了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和真实性,为强化会计信息安全工作提供依据。
变化五
强化会计内外部监督
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后增加“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内容。
解读
首次将内部控制写入会计法,将会计监督纳入内部控制体系,为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强调外部监管部门间的检查协作
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修改为“金融管理”,增加“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协作”内容。
解读:
金融管理涵盖更广泛的金融市场监督组织,可应对监管机构职责变化,扩大会计法的适用性,强调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协作,如金税四期建设,就特别需要强化各监管单位间的协同渠道和协作能力。
强化会计信息保密责任
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其中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修改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解读:
增加”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通过扩大保密范围,加强会计信息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泄露敏感信息的行为,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商业秩序和个人权益。
其他变化
规范化、严谨化语言及表述
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其中的“公司、企业” 修改为“各单位”,“所有者权益”修改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将相关条文中的“帐”修改为“账”等。
贯彻新会计法的措施
加强新会计法宣贯,树立合规理念
完善会计全过程管理,形成内部控制合力
开展违法行为自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强化会计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