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4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编辑:马安懿
审核: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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