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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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按照基础级智能工程、先进级智能工程、卓越级智能工程和领航级智能工程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在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方面,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加快生产过程改造升级,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自建自评。在规模建设先进级智能工厂方面,鼓励基础级智能工厂推动生产、管理等重点环节集成互通和协同管控,向先进级智能工厂升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应强化成果经验总结,形成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发展路径。在择优打造卓越级智能工厂方面,鼓励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进制造各环节集成贯通和综合优化,向卓越级智能工厂跃升,卓越级智能工厂应积极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并复制推广,推动能力共享和协同升级。在探索培育领航级智能工厂方面,鼓励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的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向领航级智能工厂迈进,领航级智能工厂应积极对外输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模式,引领研发范式、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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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部署了2024年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在申报条件、组织实施、申报流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