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天然气用户:
根据抚发改审批〔2024〕51号文件《抚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将调整我市非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按照抚州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根据省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市中心城区非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临川区和东临新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4.2元/方调整为4.1元/方(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抚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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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发布
出品: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编辑: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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