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习记录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SIS紧急切断阀是否允许设置手轮,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不允许设置手轮,此观点认为设置手轮有可能阻碍SIS紧急切断阀的联锁或者远程控制包括现场操作柱的控制(代表标准,HG/T 20507-2014,11.9.7条款,第2项)
2、允许设置手轮,但应满足前提条件,此观点认为设置手轮利大于弊(代表标准,SH/T 3005-2016,10.3.6.12条款,b)项)
3、应设置手轮,通常是对特定场景的要求(代表标准,AQ 3059-2023,6.1.1条款,a)项)
个人观点:
1、适用标准或者适用监管文件有明确要求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但应注意标准或者监管文件的适用范围、相关要求的前提条件和场景等。
举例,
AQ 3059-2023,6.1.1条款,a)项规定新建液化烃储罐的下部进物料管道、出物料管道靠近储罐第一道阀门应为紧急切断阀,应设置手动执行机构(如手轮等),手动执行机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注意事项:
──首先应确认是否适用AQ 3059-2023,如果不适用,则不需要执行AQ 3059-2023。
──其次即使适用于AQ 3059-2023,还应注意相关条款的前提条件。AQ 3059-2023,6.1.1条款,a)项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新建液化烃储罐,并且针对储罐的下部进物料管道、出物料管道靠近储罐第一道阀门
──还应主要设置手轮的配套措施,即AQ 3059-2023,6.1.1条款,a)项设置手轮的配套措施为:手动执行机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2、适用标准或者适用监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设置手轮或者不设置手轮都是可行的,设置手轮和不设置手轮,各有优缺点,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应做好配套措施。
举例,
如果采用设置手轮,应注意手轮应设有满足要求的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如果不设置手轮,应注意紧急切断阀的选项、采购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要求。
只要满足了需求,就是可以的,每个企业情况各有不同,不宜进行一刀切的规定,而应该强调不论选择哪种方案,都应以满足要求为基本原则。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考虑企业情况,不考虑具体场景,一刀切的规定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对于在役装置更不宜一刀切。
拓展思考
手动功能不等同于手轮,不能将一些标准或者文件要求具有手动功能理解为必须设置手轮。
举例,
AQ 3053-2015,6.13条款规定,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关闭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包括遥控手动关闭和现场手动关闭。
GB 50160-2008(2018 年版),7.2.15条款规定......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以上两个标准相关条款提及的手动功能,均没有特定的指向手轮,因此,不能理解为必须设置手轮。
本人做的交流资料《火灾隔离阀设置探讨》中给出了9种手动方式。
手动方式有以上3类,每1类又有3种方式,合计有9种手动方式。
实际工程中,需要设置手动操作时,可以按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监管要求等,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进一步的思考
摘录于本人做的交流资料《火灾隔离阀设置探讨》
标准举例和摘录
一、SH/T 3005-2016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10 控制阀
10.3 开关阀
10.3.6 气动执行机构
10.3.6.12 气动执行机构的手轮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b) 手轮的手动和自动位置应有明确标识,自动位置应带有锁定机构;
10.3.7 电动执行机构
10.3.7.10 电动执行机构的手轮为标准配置,应确保电动机操作优先于手轮操作,无论何时,当电动机一启动,手轮操作应自动脱开。
二、HG/T 20507-2014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
11 控制阀
11.9 控制阀附件
11.9.7 手轮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设置旁路的控制阀,应设置手轮机构。
2、工艺生产安全联锁用于紧急切断阀的控制阀,不应设置于轮机构。
3、手轮不应用于阀门的机械限位。
三、AQ 3059-2023 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6 设计要求
6.1工艺
6.1.1 液化烃压力式储罐的设计要求如下。
a) 新建储罐下部进、出物料管道上靠近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不应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应按动力故障关设置,且应设置远程控制功能和手动执行机构(如手轮等),手动执行机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四、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7.2.15 液化烃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至泵 的入口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当设备容积超过40m3 且与泵的间距小于15m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注意:手动功能并非特指手轮,手轮是手动功能的一种形式。
五、AQ 3053-201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6.13 切断阀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 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对大型储罐,应采用带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阀门。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作防火保护。
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关闭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包括遥控手动关闭和现场手动关闭。
注意:手动功能并非特指手轮,手轮是手动功能的一种形式。
六、GB/T 50892-2013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5.8.21
3 手轮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安全生产联锁用的紧急切断阀或安装在禁止进入的危险区内的控制阀不应设置手轮机构,用于其他功能且未设置旁路的控制阀应设置手轮机构;
2) 大口径及需要用手轮限制阀门开度的场合应设置手轮机构。
七、SY/T 7351-2016 油气田工程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6.3.3 阀门不宜设置手轮或操作手柄等手动操作装置,如有应锁定。
条文说明,
6.3.3阀门的手轮或操作手柄在运行期间操作后,如忘记复位或解除,可能导致阀门失去安全功能,无法关断或完全关断。但有些阀门必须带手轮或操作手柄,如自力液压式切断阀;有些需要在无动力源时操作,如气液联动阀门,这些阀门的手动操作装置应锁定,避免非授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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