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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24〕100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家装家居改造产品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执行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本次活动可享受补贴的产品品类为:
一是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开关(含智能插座)、智能音响(箱)。
二是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类:成品门窗、涂料、瓷砖、石材、木质地板、板材、墙板、墙布、墙纸、家具(含床、床架、床垫、沙发、茶几、桌子、椅子、柜类、全屋定制类)、吊顶(含龙骨)、灯具、卫浴洁具、洗水槽、升降晾衣架。
三是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沐浴椅、坐式淋浴器、暖风机、呼救器、护理床、监控摄像头。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经过认证的绿色节能、节水产品。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纳入产品补贴名录的家装家居改造产品,按照产品成交价的15%给予补贴,每户(按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享受补贴额度最高30000元。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
三、服务机构
本次活动支付服务平台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四、补贴方式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线上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家装家居改造产品,采取线下门店或线上平台支付立减方式进行补贴。消费者支付时,只要满足补贴条件,且补贴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按照剔除门店所有折扣优惠后的成交价格享受15%立减补贴。
10月25日至换购平台上线前,在参与活动门店购置产品补贴名录中家装家居改造产品的消费者,可至参与活动的原销售门店补录相关材料,门店审核确认后,由门店按照对应补贴标准先行垫付发放给消费者。
五、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具体下达数额为准。资金下达后,全额预拨至第三方合作平台账户等待结算。
补贴资金由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先行垫付,门店每周向所属县级市(区)商务部门上报补贴申领信息,各县级市(区)商务部门将辖区内补贴申领信息汇总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活动结束后,苏州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统一审计结算,并委托第三方平台按照最终审计确认后的资金金额划拨至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六、参与流程
(一)消费端
1.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或线上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家装家居改造产品,提供补贴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房产证等材料;
2.个人消费者线上线下付款,按照对应补贴标准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3.对有以旧换新需求的个人消费者,由个人消费者与销售门店公平协商确定老旧产品回收价格;
4.如需退货,个人消费者联系销售门店或线上平台,工作人员核实商品退货情况后,为消费者申请退款,退货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退还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实付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二)销售端
1.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线上平台将消费者身份信息、房产证、销售门店信息等台账资料上传至平台,并即时汇总资料备查,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2.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线上平台,每周向所属县级市(区)商务部门报送补贴申领情况,活动结束后,苏州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统一审计结算;
3.消费者参与换购活动,购买家装家居改造产品,销售门店必须开具发票。发票和小票上应注明“政府购置补贴”字样,用于配合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调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需按要求提供以旧换新服务。
七、有关要求
1.鼓励各类家装家居销售企业积极参与,视情况分批滚动纳入实施范围,确定参与活动的企业和门店将在苏州市商务局官网公布。
2.每户(以房产证等产权证明材料为准)享受补贴额度最高30000元。
3.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并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实名并注明“政府购置补贴”字样,发票金额应为实际成交金额(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线上平台应当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
5.因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线上平台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以及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门店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亦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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