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县委编办召开第四期《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七至八章,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会。
会议指出,《条例》第七章“监督问责”是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的规定。监督问责是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共同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创新发展,做到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第八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等。
会议强调,全办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所学所思转化运用到工作实践中。一要持续抓好学习贯彻。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进一步提高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二要对表对标狠抓落实。结合专题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研究梳理贯彻落实的具体任务,确保机构编制工作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三要着力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文/图: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