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一男子非法猎捕40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将自己“捕”进了法网!

民生   2024-11-27 18:48   中国  

     国家法律明确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可偏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蝇头小利和口腹之欲,将自由自在的野生鸟变成笼中鸟,最终也将自己进了法网。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26日晚,被告人许某某在方城县古庄店镇某村西边地里架设粘网(长30米,宽5米),利用电瓶、电线、喇叭、控放器等诱鸟装置播放鸟鸣音乐,黑水鸡听到音乐后便飞过来撞到粘网上。27日凌晨1时许,许某某在捕鸟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许某某当晚共捕捉黑水鸡40只。许某某猎捕的黑水鸡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

      方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许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官有话说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到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用法治精神建设我们共同的家园。


链接
何谓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链接
何谓“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方法”

禁猎区:《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规定方城县全域均为禁猎区。禁猎期为长期


禁猎对象: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捕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用的工具、方法: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铁铗、地弓、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设笼诱捕、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鸟鸣音乐、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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