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对春华路与江淮大道交叉路口、秋实路与江淮大道交叉路、S233省道与四里店镇文化路交叉口、S233省道与四里店镇中州路交叉口、S233省道与四里店镇新街交叉口、小史店镇G345国道与S526交叉口,方城县农贸路西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进行抓拍记录,现予以公示告知。
自通告之日起5日后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