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也有人心存侥幸,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殊不知,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废弃销毁等环节稍不注意,就容易引发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近日,龙泉公安在推进“冬季行动”的过程中,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一举查获烟花爆竹878箱。
日前,龙泉市公安局剑池派出所在辖区一楼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疑似是违规存储。
现场为两层平房,多个房间内均非法储存了大量“黄金瀑布加特林”、“狂热加特林”等类型的烟花爆竹,经过清点,共有878箱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用安全专用运输车辆转运至具有储存条件的仓库暂存。
经查,叶某某和林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省外购回一批烟花爆竹并连夜运输至龙泉,违规存放在林场宿舍的老房子内。
目前,叶某某、林某某已被龙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销售烟花爆竹必须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违规存储烟花爆竹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还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险!
来源:龙泉公安
制作校对 | 赵肖榕
责任编辑 | 樊益妃
审 核 | 楼 茹
监 制 | 罗高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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