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市集中整治!

政务   2024-10-10 18:05   湖北  

为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即日起

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

为期两个月的

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行动

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重要生产资料购销、委托代加工、农产品回购、技术信息服务、品牌加盟连锁、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网络市场营销推广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十类违法违章行为。


具体包括:


●采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方式伪造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盗用、冒用他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发布或者利用虚假广告或信息,以高额利润诱使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保证金、培训费、设备费等费用;


●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当事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价款、酬金或者货物;


●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致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违约,骗取定金、违约金等费用;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财产权利证明提供合同担保,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


●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为加大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实行上下联动,对重要生产资料交易、加工承揽、农产品订购、技术转让、加盟连锁、旅游、房地产(含商品房)、中介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了解企业主体资格、广告宣传、合同管理、合同履行、有无受骗或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方面的情况。


对通过梳理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的典型合同欺诈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开曝光,揭露合同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强化社会共治,预防和减少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签订正规合同时

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是否公平、合同内容是否合规

条款内容应做到明确、详细、可操作性

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如果权益受到侵犯

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

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襄阳日报

策划:王   茜

审核:王晓丽

责编:李代英

校对:李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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