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在惠州如火如荼地开展,您是否有老房子、老物件的线索,但不知道是否可以列为文物?您是否有文物信息,却不知道如何上报?您是否担忧家中老屋列为文物后居住、保养、修缮问题?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五问五答,快来看看吧!
01
我有一些老房子、老物件的线索,但不知道是不是文物,需要上报么?
答:只要您有相关线索,就可以找当地村委反馈,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根据“应查尽查”的原则,文物部门将进行“地毯式”实地调查工作,您提供的线索也会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信息,确认属于普查范围后将及时进行登记。
02
我们村里有一个围屋,据说是清代就有了,可以定义成文物么?
答:文物的认定需要根据实物的具体保存情况和相关史料佐证进行综合评估,您可以先提供该地的相关信息,文物部门经过实地调查走访、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确认属于普查范围后将先进行登记。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文物认定、公布阶段,将对登记的信息进行专家评估后统一认定并公布。
03
如果我家的老房子被定为文物,还是我的吗?我还能住吗?
答:被认定为文物的老房子,产权不变,仍然属于产权人所有,可以继续居住。
04
如果我们的家庙被定为了文物,以后政府还能给修吗?
答:关于文物的保护修缮要看产权是属于国有还是非国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承担。保护修缮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程序。
05
有文物线索,怎么反映,向谁反映呢?
答:有文物线索,找当地村委反馈,村委会集中文物线索,报镇区文化站,再汇总报到各县区文物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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