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芦溪县人民法院对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进行举报。
执行110举报电话:0799-7551972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提醒
凡是被纳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院还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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