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护理费退役军人入住优抚医院的话,护理费还发给个人吗?

文摘   2024-11-14 11:19   北京  

来信:

你好,请问享受护理费退役军人入住优抚医院的话,护理费还发给个人吗?

答复:

您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对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

(四)因精神障碍五级至六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5%。

退出现役并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

未退出现役或者未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所在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给。

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在优抚医院集中收治期间,护理费由优抚医院统筹使用。

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在部队期间,由单位从地方购买照护服务的,护理费按照规定由单位纳入购买社会服务费用统一管理使用。☞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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