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推进移风易俗 整治高额彩礼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2年至今年8月,银川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高价彩礼纠纷案件569件。其中,涉及农村地区的纠纷案件占总数的59%,离婚纠纷案件中涉及高价彩礼返还的占比较大。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在分析自2022年至2024年8月涉高价彩礼纠纷案件情况态势的基础上,还探究了高价彩礼纠纷案件多发的原因。同时,在《白皮书》中,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两级法院受理涉高价彩礼纠纷案件情况,及高价彩礼专项治理情况,提出了一些涉农村高价彩礼纠纷社会治理对策建议,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外出青年回乡就业;合理设置农村彩礼倡导性标准,实现“低彩礼”“零彩礼”行政村全覆盖;建立彩礼报备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婚姻事项提前报备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高价”彩礼现象;大力发展乡村教育,从理念上助推文明乡风建设;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等。
■以案说法
彩礼数额远高于给付方家庭承受能力
原告于某某与被告马某于2023年1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结婚时原告于某某向被告马某支付彩礼260000元,被告马某向原告于某某返礼30000元。2023年5月26日,原告于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法院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2023)宁 0106 民初 9433 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于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后原告于某某再次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被告马某返还彩礼230000元,黄金款 33093元,戒指款4700元,衣服款4025元,手机款8999元,共计280817元。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据此,结合当地居民收入情况、双方结婚时间、共同生活状况、婚后彩礼花费等情况,酌情认定被告退还原告彩礼 200000 元。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于某某与被告马某离婚;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于某某退还彩礼200000元;驳回原告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该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4个多月,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双方未生育子女,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给付方为支付彩礼存在较大金额借贷的情形,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法院综合考量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状况及当地习俗等因素作出判决,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
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支付的彩礼能要回吗?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马某于2023年1月6日登记结婚。2023年7月24日,双方发生纠纷,被告马某报警处理。2023年8月11日,被告马某被原告杨某某的父母送回到其爷爷奶奶家,双方分居至今。原告杨某某主张结婚时向被告马某给付彩礼12万元,为被告马某购买黄金首饰110克;被告马某认可结婚时收到彩礼11万元,黄金首饰110克,但陈述黄金首饰仍在原告杨某某处。被告马某主张其为原告杨某某购买价值9100元金戒指一枚,陪嫁其余物品15001元;原告杨某某认可被告马某陪嫁四件套、被褥、装饰品、电动车、电冰箱及金戒指一枚并主张陪嫁物品中现仅有价值4800元的电冰箱及9100元的金戒指在其家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某某诉请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被告马某同意解除,法院照准。关于原告杨某某主张被告马某返还彩礼12万元,黄金首饰110克的诉讼请求。原告杨某某未证实交付彩礼数额为12万元且黄金首饰现在被告马某处,故对其主张交付彩礼的诉请,以被告认可的彩礼11万元为基准予以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被告马某陪嫁物品的价值未能提交支付凭证等证据予以佐证,结合电动车尚在被告马某处的事实,将剩下陪嫁物品的价值酌定为15000元。考虑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陪嫁物品的价值等因素,从财产便利使用的原则出发,陪嫁物品除电动车外其余归原告杨某某所有,法院酌定被告马某向原告杨某某返还彩礼74000元。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均认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偿还房贷27300元,考虑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不满一年,无证据显示房屋存在明显增值情况,酌定原告杨某某补偿被告马某13000元。综上,相互折抵后,由被告马某向原告杨某某返还61000元。被告马某抗辩彩礼已在结婚过程中花费完毕,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