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烟花爆竹燃放全面禁止区域、限制区域公布

民生   2025-01-20 22:22   山东  


广大群众朋友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巩固来之不易的环境治理成果,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做自觉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县城主城区(北至迎宾路、东至苍山路、南至荀卿路,西至大宗山路—农场路)中的塔山片区(东至文峰路、西至中兴路、南至顺河路、北至兰陵路)、开发区片区(东至泉山路、西至抱犊崮路、南至荀卿路,北至顺河路)和《通告》的其他相关区域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实行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主城区其他区域及其他乡镇(街道)驻地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响应坚决执行禁燃规定,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禁燃工作,尽已之力守护洁净蓝天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
二、做主动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主动接受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宣传教育,利用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使禁燃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风尚,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积极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充分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环保意识,做文明市民,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主动对违规燃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抵制,形成人人监督、监督人人的社会氛围。
四、做依法依规文明燃放的倡导者。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时限和区域内请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辞旧岁无须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真诚地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共同携手、立即行动,共同守护安定、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作出应有贡献!

兰陵县烟花爆竹燃管控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苍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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