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参保单位看过来
2024年稳岗返还这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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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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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享受稳岗返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单位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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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岗返还标准因企业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大型企业 30%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 60%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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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渠道
申领稳岗返还有两种渠道:
1.免申即享
省就业局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生成全省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推送至“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参保单位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对单位基本信息、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进行确认。
2.自主申领
劳务派遣单位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在政策规定期限内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自主申请或前往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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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自主申领单位需提交签字盖章的《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单位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及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单位
对初筛免申即享名单中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的,参保单位可确认不通过,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重新申领。
参保单位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划型等初筛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资料,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审核。
2.劳务派遣单位
签字盖章确认的《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和《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
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中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 稳岗返还应出具的资料(所有资料盖公章):①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劳务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③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④自有员工用工花名册;⑤各级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劳务派遣单位代为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稳岗返还(如果被代申领的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则仅能为其自有员工申领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准备以下资料(所有资料盖公章):①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 (执业证书、登记证书等)复印件;②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③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④各级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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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非劳务派遣单位
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应提供正确的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提供在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者银行账户。
劳务派遣单位
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整体拨付至劳务派遣单位对公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需在稳岗返还资金到账30个工作日内将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的资金全额拨付至实际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及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提交至申领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未按规定拨付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和实际用工单位收款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应要求其退回未划拨资金,并取消次年稳岗返还申领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特别提醒
1.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前已注销、撤销登记信息或注销参保信息的单位不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2.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3.2024年12月31日后,停止稳岗返还的信息确认和申领,全省自动关闭线上线下申领渠道。
源自金堂人社
编辑/ 孙洁 晏越 黄雨婷
审核/ 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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