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宣城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工作,面向本市参保人员、医务工作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二)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罚记录,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三)熟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医保政策,关心和支持医保事业发展;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四)为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五)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三、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日常监督;(二)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有关违反医疗保障政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问题线索;(三)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四)积极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研讨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四、选聘程序
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包括单位推荐者、个人自荐者)将报名材料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Xcybjwg@163.com。邮件命名示例:如“王某某+报名市医保社会监督员”。申请人按要求填报《宣城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无此证可忽略)复印件。属于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选资格。属于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审核被推荐人的报名材料。相关材料真实无误的,推荐单位在《宣城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加盖公章。市医保局在2024年12月10日前组织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入选资格。资格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市医保局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市医保局将审核通过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本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纳入市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库,发放聘书。
五、注意事项
医保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无偿性质,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医保局按照《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