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使用录入规则(自然月结算)

百科   其他   2024-10-31 11:2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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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月结算


月度使用录入(只需填报上一个自然月使用数量--计算规则

使用量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请仔细检查!!!

第一步:查看位置 1 ,检查需要填报数据的日期范围。

第二步:点击位置 2 展开“第二类精神药品”表格(无二类精神药品请略过此步)

第三步:牢记公式
“上月结存”+“购买”-“使用数量”-“非正常消耗(偷、盗、损)”=“月末结存”

(上图为2019年4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期间发生的进、销、存数据)


①.“上月结存”是2019年3月31日24点的库存数据;


②.“购买”是2019年4月1日- 4月30日“药学负责人”系统中确认收货的数量(此时购买为 正数 );或者发生退货时在2019年4月1日- 4月30日对应“供应商”系统中确认收货的数量(此时购买为 负数);

此项数字的正确显示与否取决于药学负责人在系统中“确认收货日期”

例如 2019年3月29日采购员下单,3月31日药品送到医院,药学负责人4月1日在系统中确认收货,那么此笔采购计入4月的购入、而不是3的购入。


确认收货日期查询方式--“采购员/药学负责人”登录系统>“查询功能”>“采购明细查询”即可查看到“收货日期”“购买日期”“出库日期”


③.“使用数量”是2019年4月1日- 4月30日 正常使用的数量,没有使用也填0

(参见位置 1 红字提示);


④.“非正常消耗”是2019年4月1日- 4月30日 期间发生 偷、盗、损 所减少的库存数量


另外报损流程结束后”采购员需要手动将报损数量填写到“非正常消耗”一栏中,并且在“备注”填写报损相关信息

报损流程“采购员发起报损”>“卫生部门审批”>“药学负责人确认核销”)


注:如果发现某个品规“丢报”“漏报”时,可使用“新增库存品种”见位置 4 增加进来(仅限于填报使用数量界面)


以下蓝色字体可直接跳转至相应文章


常见问题


载入中、界面无反应、内容错位


库存计算规则--月度使用录入


采购、订单相关问题


采购&收货-详细步骤


退货流程--详细步骤


医疗机构功能(采购C+药学负责人Y)


供应商功能--(供应商操作员G)


换卡换卡申请--印鉴卡到延期申请--印鉴卡到延期


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单位名称、人员、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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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供应、严格监管、互通共享、智慧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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