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解释:
在现有月度进销存报表中额外新增加药品条目信息。
注:本功能仅限于填写月度使用录入且在保存提交之前!!!
新增库存品种后备注栏需要填写“新增”原因!!!
二、注意事项:
适用场景:
1.早期填写“初始库存填报”时统计库存不是全院所有点位库存。例如仅统计了药库,未将药房、病区、手术室等点位库存统计在“初始库存”中,可用本功能将其他点位库存补录至月报中。
2、已完成“初始库存填报”且持续填报“月度使用”一段时间后,因管理规定需要将某些药品新列入“月度使用录入”功能进行监管,可用本功能将新纳入监管品种增加至月报中。
不适用场景:
已经在电子印鉴卡平台正常下单、确认收货。但在“月度使用录入”报表中未找到*该品种的购买数量,不可使用本功能增加!!
*平台未显示该采购数量主要原因为确认收货数量所在月份与待填报“月度使用录入”时间不符。具体规则见“月度使用录入规则(自然月结算)”中的“购买”释义。
三、具体操作步骤:
采购员账号-业务功能-月度使用录入
1.检查待填报数据时间范围(例如“请录入2024年7月1日-7月31日的使用数量”)
2.“新增库存品种”逐条增加药品具体信息包括品名、规格、厂家、供货商、库存数量(该月月初库存数量。7.1库存数量)、备注(新增原因)
3.逐一填写每个条目的使用数量(7.1-7.31使用数量)
4.检查所有数据是否准确无误,保存并提交
提交后无法修改!!请仔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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