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收到案款,被告上市计划也未受影响
“你们的办案效率太高了,这么短时间我们就收到了1.8亿元,实在是太感谢了。”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带着两面分别印有“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高效执行敢作为 果断行动勇担当”的锦旗,来到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该院立案一庭和执行局的法官高效配合,通过“以保促调”方式,圆满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让原告快速收回全部货款,同时,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上市计划未受诉讼影响,照常推进。
履约不成引发纠纷
2024年4月19日,滁州某科技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销售协议》,约定由北京某科技公司提供4套技术产品,货款价税合计1.99亿元,滁州某科技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90%货款,到货签收后两日内支付剩下的10%。双方还同时约定了协议解除事由,滁州某科技公司通过参与招投标向第三方公司销售该产品,若在2024年4月30日前未能取得中标资格,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全额退款。
以保促调保障权益
“法官,现在有十几家公司在等着跟我们结算货款,如果还拿不回钱,我们也要被起诉了,现在我们要申请保全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收到滁州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财产诉前保全申请后,王忠良立即组织速裁团队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被申请人是大型科技公司,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可以通过保全方式促成双方尽快达成调解协议,从而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负面影响。
立案一庭从事速裁工作的法官刘先勇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保函》及财产线索,出具裁定书,依法冻结北京某科技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共计1.2亿余元。
“法官,我们愿意还钱,但是需要一点时间,如果这个时间被起诉,公司的上市计划就完了。”8月5日,北京某科技公司代表打来了电话,主动提出了调解申请。
诉前保全有了初步效果,如何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忠良再一次陷入了沉思。
仔细翻阅案件材料后,王忠良再次与双方深入沟通,了解到两家科技公司此前已经多次合作,当下北京某科技公司正处在上市的关键期,这次矛盾主要因为双方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发生变动造成沟通不畅,才会产生拖延付款的情形。
在长达几个小时的通话中,王忠良敏锐捕捉到“多次合作”这个关键信息,并以此为切入点,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协议,北京某科技公司承诺在8月11日、8月30日前分别偿还1亿元、8000万元。
协作破局圆满解纷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之时,王忠良想到寻求中院执行局的帮助,便拨通了执行局副局长王世虎的电话。结合多年的执行经验,王世虎当场给出了详细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
8月9日,滁州中院调解室内,在王忠良、王世虎二人的主持下,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磋商,双方最终确定了首批案款还款方式:先解封第一个2500万元的银行账户,北京某科技公司当场给付2000万元,再解封9000万元的账户,北京某科技公司当场给付8000万元。双方就所有问题达成一致,现场签订调解协议,滁州中院依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调解书。此时,距离滁州某科技公司提交诉状仅过去7天。
为了让当事人尽快拿到案款,8月11日一大早,王世虎和刘先勇带着裁定书等材料直奔北京,陪同双方当事人现场办理解封手续。账户刚解封,北京某科技公司依据协议将1亿元案款汇入滁州某科技公司账户。
“剩余8000万元已经汇到账户里了,谢谢法官们的努力。”8月29日,滁州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给王忠良打来了电话,激动地说。
“感谢两名法官,保住了公司的信用,我们的上市计划能够顺利推进。”北京某科技公司代表也来电表达敬意。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周瑞平 通讯员:李晓月 商仑
编辑:朱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