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统计法》第五条第一款修改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加入‘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这一条款中,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和统计工作的科学化。”
连日来,渭源县统计局组织干部在渭源县君山文化广场,结合宪法宣传日活动,向现场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并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QQ群、“渭源县统计局”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掀起学法普法热潮。
“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
渭源县统计局以学为先,深入领会精神内涵。第一时间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党员大会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修改内容与原文比对学习,精准掌握修改的核心内容。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求,并列入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会议进行学习,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学习内容,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理解掌握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学深悟透新修改《统计法》的丰富内涵。同时,渭源县统计局将在业务培训、入企服务中加入新修改《统计法》内容,不断提升用法治思维指导推进统计工作的能力本领,切实扛牢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为全县科学决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以一套表调查单位为切入点,将普法融入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送法入企等日常工作,重点讲解统计法修改的主要精神,把新修改《统计法》的各项要求切实贯彻到统计调查、数据审核、数据报送等统计工作重要环节。渭源县统计局结合质量核查等工作,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关于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社会大数据使用、统计资料更加严格保密等新规定新要求,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推动新《统计法》精神落地生根。(记者 乔彩凤 通讯员 马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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