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2024年11月5日头版、2版报道
一湖一世界,一庭一明灯。
万顷洞庭与千里沅江在这里相逢,成就了汉寿县滨湖水乡的特色。罐头嘴人民法庭就深耕在西湖大垸,如细水一样经流着一方热土,如灯光一样温暖着群众心田。
因为下辖四个乡镇,一名员额法官年均办案多达400多件,近年来,汉寿县人民法院罐头嘴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多元治理,探索高效模式,打造基层品牌,共调解1500多起诉讼纠纷,从源头解开症结,从实处为群众了难,展现着新时代守护公平正义的汉法“枫”情。
今年2月2日下午,临近年关,70岁的李大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镇里购买年货。经过一个交叉路口时,因为路面结冰湿滑,李大爷没能及时避让,与吴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导致李大爷右腿骨折受伤。
受伤后,由于子女都在广州务工无法回家,加上年纪大了没有经济来源,李大爷只能在镇卫生院简单治疗后便回家进行保守治疗。但是车祸后续赔偿问题,却迟迟没有与肇事司机达成共识,无奈之下,他便前往罐头嘴镇司法所请求帮助。
第二天,罐头嘴法庭应司法所邀请,与司法所、交警队一同组织李大爷和吴某及保险公司就李大爷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罐头嘴法庭庭长龚慧慧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纠纷
大家围坐在小小的圆桌前,罐头嘴法庭庭长龚慧慧结合相关案例和该案实际情况,详细讲解了人民法院处理类似纠纷的裁判规则,积极引导当事人以理性的方式化解纠纷。交警组织保险公司实地查看了李大爷受损的车辆,仔细核对了李大爷购买的药物明细。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从情感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引导。
经过法庭、交警队、司法所三方工作人员两个多小时的合力调解、劝说,最终李大爷与吴某、保险公司顺利达成赔偿协议,拿到了赔偿款。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了实质化解道交纠纷,罐头嘴人民法庭建立“三元三式”道交纠纷预防化解新机制,联动法庭、交警队、司法所三方力量,通过“说理+查实+融情”三种方式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维护群众的一路安宁。
为进一步积极融入党委政府基层治理体系,贯彻为民司法理念,罐头嘴镇法庭在辖区乡镇建立法官工作室,与当地党委政府综治专干、村(社区)治调主任、相关单位以及特邀人民调解员等建立联席制,用好司法建议、多元共治等举措,促进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前端。
“你看我冤不冤枉,2021年我就把房子卖给丁某了,如今房子被政府收回了。他把我告了,要我退钱,那我咋办,我也只有去告周某,我是从他手上买的房子!”今年年初,龚慧慧接手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特别的是,此案涉及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却已几经转手的一间廉租住房,原告张某是其第二任买家,亦是第三任卖家。龚慧慧意识到,这个房子被“倒卖”了三次,如果就案断案、一判了之,不仅不能从实际上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困境,后续还可能引发多起诉讼。
罐头嘴法庭的特邀调解员曹向荣在一次交谈中了解到这起案件,主动请缨和龚慧慧一同前往周、张两人家中厘清争议根源,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和调解员主动上门调解
“你们买卖的房屋是廉租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房子卖出时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当初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该退还的房款还是得退。”龚慧慧先后向二人都讲明了法规。
“现在你和丁某的案子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如果继续拒绝退款,不仅银行卡被冻结,甚至还会被拉入失信人‘黑名单’。”曹向荣耐心解释道。
见法官和调解员主动上门劝说,在上次应诉时积累了一定法律知识的张某表示,愿意心平气和接受调解。
“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理”,在这起案子中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龚慧慧在周某家向其重申法理。
“购房住房的过程中你们二人都有损失,现在张某的态度明确,愿意调解,那你是否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基层和群众打了多年交道的曹向荣当起了和事佬的角色。周某最终主动答应退还房款。
几日后,两人一同前往法庭签署调解协议书,周某当场返还张某购房款4万余元,张某也及时向丁某履行了还款义务,连环诉讼得以顺利化解。
基层法庭办理的案件,看似是普通的“小案”。对于老百姓来说,却是关乎生计、关乎家庭幸福的人生大事。今年5月,汉寿县人民法院立足矛盾纠纷“源头治”的司法理念,先后从各乡镇的退休干部中选聘组建了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素质扎实,群众工作能力强的特邀调解员队伍,曹向荣就是其中的一员,大家亲切地称呼他为“余热”先生。截至目前,曹向荣已将106件矛盾纠纷顺利化解在诉前,切实助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一墙之隔,有时候隔阂深似海。
何某和梅某本是邻居,却因为离得太近,累积了多年的矛盾。2021年12月27日,何某在屋顶上铲雪,部分冰雪掉到了梅某的屋顶上,二人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2022年5月6日,何某将笋壳倒在了梅某栽种的南瓜苗上,双方矛盾再次爆发,梅某将何某打伤。
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罐头嘴法庭为了将两人的积怨彻底化解,把巡回法庭搬到了村委会屋场前,并邀请村干部和当地群众一同旁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开庭时,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条。
“你两次把我打伤,必须赔钱!赔偿款至少要给一万五,这事才算了了!”何某的情绪十分激动。
“虽然你们二人之间有争执,但问题的解决有很多种方式,梅某你出手把何某打伤,这样的过激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何某因伤所致的合理费用也应作出补偿。”承办法官细细诉清法理。
梅某虽自知不占理,但仍心存愤懑,“还不是因为何某先把雪扫到我家屋顶上,把垃圾倒在我的瓜苗上,难道他就没有责任吗?”
“矛盾爆发时,何某未能理性处理,对自身的受伤存在过错,当然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承办法官公正划分了责任范围,旁听庭审的数名群众也纷纷点头称是。
“‘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警局’这两种后果都得不偿失。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比邻而居难免产生矛盾纠纷,也难免需要邻里帮助,大家只有互谅互让,互帮互助,才能长久和睦共处。”
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打开了心结,梅某当庭赔偿了何某各项损失共计10803.79元。
每一次流动法庭,每一次“法治屋场会”,其实都是一场润物有声的法治宣传。龚慧慧说,法庭积极延伸司法触角,从“关起门办案”向“走出去普法”拓展,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话、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他们宣讲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今年以来,罐头嘴法庭开展送法进乡村、进校园、开展巡回法庭等活动11次,通过夜间法庭、假日法庭、云上法庭审理案件93件。
开展巡回法庭活动
为了方便老年人诉讼,法庭还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诉讼过程中允许子女陪同,并配有老花镜、急救药物、轮椅等,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洞庭以西,红色之地,一幅幅美丽画面、一个个暖心故事、一张张幸福笑脸,见证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彰显着“汉法‘枫’情”的独特魅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罐头嘴人民法庭正以“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方向,续写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篇章。
来源:湖南法治报
记者:周萌 通讯员:方玲 编辑: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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